全国服务热线
18902531849
股东纠纷
法律顾问
离婚纠纷
离婚后,还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订婚后男方悔婚,女方需要退还彩
离婚冷静期一方借款欠债,配偶是
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
债务人离婚时“净身出户”,债权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还能起
丈夫给情人转账102万元,妻子能要
一文带你读懂离婚损害赔偿!
养育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可以要
离婚时,可以向对方索要分居期间
房产纠纷
看房后再找其他中介购房,是否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这5点避免
花120万买到“凶宅”,购房者起诉
楼上水管破裂致楼下房屋受损,楼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付
按揭贷款未办成,还能退回购房定
为结婚装修房屋,分手后还能要回
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借贷
受赠房产却不赡养,父子对簿公堂
母亲擅自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出
劳动纠纷
挂靠车辆驾驶员在工作中受伤,能
公司注销了,欠付的工资还能要回
员工实名认证的自媒体账号,离职
女职工产假期间被通知辞退,能要
学徒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
关于试用期时长、工资、社保的这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能索赔吗
@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这样计算!
人身意外险可以替代工伤保险吗?
产假期间公司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层层分包,工人受伤谁来
健身房突然注销,预付的私教课程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却不承认?
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
消费者购买到二手事故车,该如何
孩子暑期培训班关停,能要求退费
报了培训“包过班”却没通过考试
教育培训机构注销“跑路”,消费
交通事故
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由
发生交通事故选择“私了”后,还
事故发生时已达退休年龄,还能主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谁
转卖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谁担责
交通事故受伤后用医保报销?小心
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
明知司机酒驾仍同乘,发生事故谁
事故发生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
借车给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车主需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是否就等于没事了
为牟利虚开发票6000余万元,夫妻俩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会见
刑事拘留后,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
男子假扮女性诈骗14万余元,法院判
哪些人有资格为嫌疑人聘请律师?
养老投资“高回报”?当心被骗!
买卖微信账号“来钱快”?当心涉
办贷款要刷“流水”,当心涉嫌犯
出借闲置银行卡能轻松“赚钱”?
遗产继承
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死亡抚恤金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吗
子女放弃继承遗产,还需要偿还父
嫁出去的女儿能否继承娘家遗产?
非婚生子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以父母口头遗嘱主张继承房产,是
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
切记这些“关键点”,代书遗嘱才
父母生前留下录音遗嘱,为何会被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23楼2307-2310
电话:18902531849
网站:zcjidacheng.com
购买的房屋还没有完成过户手续,房主就去世了,既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购房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怎么办?
2019年,杨先生购买了胡先生名下的一处价值60万的房产。双方签订买卖后,杨先生支付了首付和定金,但一直没有登记过户。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胡先生和父母都相继离世,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其名下房屋成为了无主遗产,过户手续也无人可以配合办理。之后杨先生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向法院申请指定胡先生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创设的一项新制度。其实顾名思义,遗产管理人就是对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保存和管理的人,《民法典》中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以及报酬等都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其中,《民法典》第1145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作出了详细说明: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也就是说,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在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的话,那么遗嘱的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嘱,就需要在所有的继承当中,选出一人或多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其次,如果继承人未能推选出合适的人选,那么就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最后,如果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话,那么就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案中,胡先生生前既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在其去世后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根据法律规定,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安置等工作,可依法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并完成胡先生遗产的后续处理。
而民政部门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不仅负有保管遗产的义务,还应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承担遗产清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相关工作。
本案中,杨先生和胡先生买卖房产过程中,双方已经完成买卖合同的签署。胡先生去世前,合同相关事项还没有履行完毕,杨先生享有债权,属于利害关系人。
根据《民法典》第1146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因此杨先生作为债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民政部门为指定遗产管理人。而在指定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后,杨先生可要求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买卖房屋本是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平等交易,如果没有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保护,意外来临时,出卖人的亲人翻脸不认账,或者不符合过户登记条件,都有可能成为买受人维护权益的阻碍。而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打破了遗产处理的僵局,既填补了“人死债消”的法律空白,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遗产管理和债权债务问题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Copyright 2021 www.zcjidacheng.com
广东集大成律师团队 www.zcjidacheng.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23楼2307-2310 热线:400-155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