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902531849
股东纠纷
法律顾问
离婚纠纷
离婚后,还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订婚后男方悔婚,女方需要退还彩
离婚冷静期一方借款欠债,配偶是
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
债务人离婚时“净身出户”,债权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还能起
丈夫给情人转账102万元,妻子能要
一文带你读懂离婚损害赔偿!
养育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可以要
离婚时,可以向对方索要分居期间
房产纠纷
看房后再找其他中介购房,是否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这5点避免
花120万买到“凶宅”,购房者起诉
楼上水管破裂致楼下房屋受损,楼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付
按揭贷款未办成,还能退回购房定
为结婚装修房屋,分手后还能要回
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借贷
受赠房产却不赡养,父子对簿公堂
母亲擅自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出
劳动纠纷
挂靠车辆驾驶员在工作中受伤,能
公司注销了,欠付的工资还能要回
员工实名认证的自媒体账号,离职
女职工产假期间被通知辞退,能要
学徒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
关于试用期时长、工资、社保的这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能索赔吗
@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这样计算!
人身意外险可以替代工伤保险吗?
产假期间公司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层层分包,工人受伤谁来
健身房突然注销,预付的私教课程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却不承认?
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
消费者购买到二手事故车,该如何
孩子暑期培训班关停,能要求退费
报了培训“包过班”却没通过考试
教育培训机构注销“跑路”,消费
交通事故
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由
发生交通事故选择“私了”后,还
事故发生时已达退休年龄,还能主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谁
转卖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谁担责
交通事故受伤后用医保报销?小心
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
明知司机酒驾仍同乘,发生事故谁
事故发生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
借车给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车主需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是否就等于没事了
为牟利虚开发票6000余万元,夫妻俩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会见
刑事拘留后,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
男子假扮女性诈骗14万余元,法院判
哪些人有资格为嫌疑人聘请律师?
养老投资“高回报”?当心被骗!
买卖微信账号“来钱快”?当心涉
办贷款要刷“流水”,当心涉嫌犯
出借闲置银行卡能轻松“赚钱”?
遗产继承
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死亡抚恤金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吗
子女放弃继承遗产,还需要偿还父
嫁出去的女儿能否继承娘家遗产?
非婚生子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以父母口头遗嘱主张继承房产,是
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
切记这些“关键点”,代书遗嘱才
父母生前留下录音遗嘱,为何会被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23楼2307-2310
电话:18902531849
网站:zcjidacheng.com
当事人和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提交公司每月转账的备注为“工资”的银行流水,那么能否以此确认劳动关系呢?
2021年1月,刘某自带车辆在A公司承运货物,按照该公司的通知,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之后,A公司以每月预付的方式,按运输货物量支付刘某费用,并备注为“工资”。2022年4月某天,刘某根据A公司的要求,驾驶货车运输货物到B市,但在路上却发生了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刘某受伤住院后,A公司没有为其申请工伤。
随后,刘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委不予受理后,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刘某和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上,A公司辩称,无论是从劳动时间上、经济上还是组织上,A公司和刘某之间都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为货物承运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刘某和A公司都符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但刘某驾驶自己的实际所有的车辆为A公司运输货物,刘某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比较自由,并不需要按时上下班,而且在A公司不需要运输货物时,刘某还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运输货物,因此双方并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A公司按照运输货物量向刘某支付的费用实际是运输费用,而非工资,所以刘某和A公司之间形成的实际是运输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最终,法院对于刘某家属主张确认刘某和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刘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前提条件之一是双方具有从属关系,也就是一方是在另一方的管理、指示下从事安排的工作。
本案中,虽然A公司每月以“工资”的形式转账到刘某账户预支货物运费,但之后双方又按照实际货物运输量进行结算运费,且刘某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较为自由,同时为其他公司或个人运输货物,双方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双方实际是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参照凭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Copyright 2021 www.zcjidacheng.com
广东集大成律师团队 www.zcjidacheng.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23楼2307-2310 热线:400-155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