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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途经未规范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的施工路段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让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
2022年5月某天傍晚,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某路段由东往西行驶,当行驶到某村路段时,不慎掉入某村小组施工路段的路面土坑里,导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
经查明,涉案施工路段的施工人为某村村委会。王某认为,事发施工现场既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王某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村委会在施工路段设置标志不明显,施工路面周围亦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因此在施工管理上存在过错。王某驾驶摩托车驶入施工路段掉入土坑受伤,与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村委会应承担次要责任。
王某饮酒后夜间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而且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并且王某在经过施工路段时,未谨慎慢行和注意道路情况及周边情况,其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王某自身承担75%的赔偿责任;村委会因对施工路段及周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定其承担25%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王某6万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地面施工损害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施工人要免除自身的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合理警示义务,并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
同时,驾驶人应在行驶过程中应充分观察周围情况,注意安全警示标志,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切勿酒后驾车和无证上路。如果因驾驶人自身过错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可以相应地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在此律师提醒,酒后驾车存在极大的危险,任何人不得抱有侥幸心理,务必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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